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特發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時間: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5月10日。
二、禁火區域:全縣所有林業用地及距離林業用地邊緣水平100米范圍以內的區域。
三、禁火規定:
(一)嚴禁攜帶火源、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
(二)嚴禁在林區吸煙、點火取暖照明、野炊燒烤等;
(三)嚴禁上墳祭祀時燒香、燒紙錢、點燭、燃放煙花爆竹、放孔明燈等;
(四)嚴禁燒田埂、秸稈、雜草落葉等可燃物以及燒草積肥;
(五)嚴禁私設電網、燒火驅蜂驅獸、使用槍械狩獵等;
(六)嚴禁未按規定安裝防火裝置、配備滅火器材的機動車輛進入林區;
(七)嚴禁未經批準進行特殊野外用火及易引發森林火災的生產活動;
(八)嚴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誘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管護)單位和個人應在其經營范圍內承擔森林防火責任,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配置滅火器材,并對外來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宣傳。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毀壞或占用森林防火設施、設備。
六、凡違反本禁令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等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森林火警電話:0564-6080680、0564-6012975、12119
霍邱縣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