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審計法及相關規定,霍邱縣審計局對霍邱縣2024年度縣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對審計發現的有關違反法律法規等問題,縣審計局向有關部門提出了處理、處罰意見。審計共查出管理不規范金額191.55萬元,避免(挽回)損失23.5萬元,上繳財政資金86.17萬元,歸還原渠道資金4.09萬元。
2024年霍邱縣財政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的總基調,較好完成了財政改革發展各項工作任務,為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打下良好基礎。
——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推動經濟回升向好。擴大有效投資,爭取超長期特別國債和中央預算內投資推動“兩重”“兩新”政策舉措落地見效,支持生態環保、教育、行蓄洪區等項目建設。發放消費券兌付城區購房及契稅補貼,促進市場和居民消費穩定向好。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加快涉企資金分配下達,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扎實推進鄉村振興,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持續加大涉農資金投入力度,縣財政投入銜接資金5.7億元,支持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全力保障糧食安全,實施17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稻谷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等,夯實糧食安全根基。
——加大民生領域投入,落實財政金融政策。加大民生領域投入,落實穩就業政策,實施50項民生實事,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提升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水平。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加快增值稅留抵退稅,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持續豐富金融產品。
——強化財政體制改革,推動財政平穩運行。深入推進零基預算改革,改革資金審批制度,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聚焦違規出臺招商引資財稅優惠政策等方面開展重點問題專項整治,持續深化國企改革,強化存量資產資源盤活。落實習慣過緊日子要求,做好惠民補貼“一卡通”管理發放,兜牢“三保”底線,落實財政運行監控機制,嚴格債務風險管理,加強金融風險防控。
一、縣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2024年,全縣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70359萬元,占年初預算97.5%,支出940681萬元,占年初預算的108.7%;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總量582039萬元,支出345954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584萬元,當年均調出至一般公共預算;社?;鹗杖?02585萬元,支出350402萬元。2024年底全縣政府債務余額1682712萬元,其中一般債務余額367746萬元,專項債務余額1314966萬元,全口徑債務率156.31%,債務風險等級為黃色。
重點審計了組織財政收入、財政資源統籌、財政支出政策落實情況等方面,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預算編制不清晰。
2.未按規定編制污水處理費支出預算,涉及金額850萬元。
3.預算支出編制不細化,預算執行不匹配,涉及資金1709萬元。
4.超范圍發放信訪津貼,涉及金額81.21萬元。
5.未按規定劃轉預算指標,涉及資金258.5萬元。
6.預算績效管理有待加強。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縣衛健委、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農機中心、縣畜牧中心及所屬二級機構的2024年度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7.落實黨政機關習慣過緊日子要求和執行財經紀律不嚴。一是違規發放津補貼。二是“三公”經費、培訓費、差旅費等管理問題較為突出。三是內部財務管理工作仍有待加強。
8.預算編制不完整、不規范。
9.預算績效和專項資金管理問題凸顯。
三、重大資金項目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增發國債項目、中央財政補助霍邱農業生產能力提升項目、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管理情況、消費券資金和縣級產業投資基金。
10.增發國債項目審計情況。一是在資金管理上拖欠企業賬款1385.13萬元。二是個別項目投標人業績造假、資質造假;招標文件編制不嚴謹致使項目推進滯后近1個月等問題。三是個別項目未經報批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涉及金額3057.29萬元。四是3個項目對承建單位的施工質量、人員履約、監理等監管不到位,存在規劃設計不合理、未按圖施工、偷工減料、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合同管理不規范、項目進展滯后等問題。
11.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管理審計情況。一是公共資源交易監管不到位。二是項目審批不規范。三是3個項目限制排斥投標人或潛在投標人,涉及金額24751.04萬元;2個項目超標準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2個項目投標保證金應退未退。四是3個項目未經集體決策變更招標方式或先實施后上會,126個招標限額下項目采用搖號方式直接確定中標人。2個中標項目存在項目經理有在建工程等問題。
12.中央財政補助霍邱農業生產能力提升項目審計情況。一是實施方案滯后。二是水稻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中小農戶接受托管服務面積和補貼金額分別占13.16%和21%,遠低于占比60%的要求。部分補助金額多計0.59萬元,少計2.05萬元。三是糧油單產能力提升項目工作任務不達標,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項目實施進度較慢,水稻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補助金額核算不精準。
13.消費券資金審計情況。一是部分消費券核銷率低,未能發揮效益,涉及金額33萬元。二是縣文旅消費券活動設計存在監管盲區。三是未能及時兌付商家墊付資金,增加商戶運營壓力,涉及金額73.5萬元。
14.縣級產業投資基金審計情況。一是基金未投資造成閑置,涉及金額1000萬元。二是產業基金未運作,未撬動社會資本。三是未明確出資人出資時間、金額,內控制度不健全,風險防控不到位。
四、重點民生資金項目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餐改善計劃專項資金、霍邱縣城鄉道路客運(公交)一體化建設項目及相關政策落實情況。
15.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餐改善計劃專項資金審計情況。一是對部分學校的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落實不到位,部分學校食堂衛生狀況不佳。二是部分學校的午餐餐標不達標,食材不合理。三是8所公立學校燃氣供應方不具備經營燃氣資格,安全隱患大。
16.霍邱縣城鄉道路客運(公交)一體化建設項目審計情況。一是部分線路規劃與實際不符,未按合同完成初步設計任務,未按政府會議決定公開采購。二是27個項目多計工程價款98.12萬元。三是臨淮、岔路等19個鄉鎮場站綠化管養不到位,破壞嚴重,馬店、周集等6個鄉鎮場站房屋漏水。四是達到標準的標的未履行招標或拍賣程序,涉及金額273.86萬元。五是購買理財產品640.81萬元未履行備案程序。六是違規發放加班、先進獎勵薪酬補貼津補貼等共計40.98萬元。
五、國有資產(資源)、罰沒收入管理審計情況
在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國企國資等審計中,持續關注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罰沒收入的管理使用情況。
17.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審計情況。
(1)基礎性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環節。縣衛健委、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農機中心、縣畜牧中心及所屬二級機構的部分固定資產未登記,資產處置不及時,盤盈資產和月折舊未入賬,未按規定入賬,賬賬不符等。
(2)縣一院、縣二院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資產賬實、賬賬不符,報廢固定資產未及時處置等。
18.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情況(霍邱縣利民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一是大量白條入賬,涉及金額1014.7萬元。二是部分費用支付未經審批,涉及金額13293.2萬元。三是頻繁大額提現,涉及金額214.5萬元。四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管理不嚴格,個別房產項目爛尾,涉及金額5481.93萬元。五是13個項目掛靠資質,27個項目未履行招投標程序,涉及金額2101.63萬元。
19.罰沒收入管理方面。一是罰沒收入68.26萬元應繳庫未繳庫。二是未建立本級罰沒財物處置審批和備案制度。三是罰沒物品管理不規范。四是個別行政處罰案件使用自由裁量權有失公平原則,類案不同罰。
20.縣住建局未按規定嚴格把關公租房分配、住房補貼資金及履行后續監管責任。
21.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對2名領導干部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淮淠河沿線河道灘地、內側護堤地及國有水面等國有資源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城西湖鄉土地資源、林業資源、水資源和生態保護屬地責任未壓實,主要表現為: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控制價審核不規范,涉及金額3779.78萬元。輔助設施用地13055㎡審批不合規,部分資產未及時辦理產權登記;取用水未經主管部門同意,轄區內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存在污染源,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界標及隔離防護設施存在損毀,污水處理設施未及時建成投入使用,違規改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中標結果,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魚苗規格不達標;轄區年度造林目標任務未完成,人工造林成活率不高、未按要求實施幼林撫育,林木管護不到位,退耕還林采伐保證金2.09萬元退還不及時;河渠治理保護工作有待加強,秸稈禁燒管控不力等。
(2)縣河道管理中心監管責任缺失,國有灘涂地等國有資源未能有效利用,涉及淮河截流段水面2650畝和臨淮崗1#、3#沖填區土地1456畝。
六、審計建議
(一)持續深化預算管理改革。深化全口徑預算管理,嚴格預算編制,編細編實預算內容,不斷增強公共財政統籌能力。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完善預算績效評價體系,發揮績效評價作用,構建全方位預算績效管理格局。
(二)推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深入推進零基預算改革,打破“基數”觀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加大政策執行力度,確保“兩重兩新”、提振消費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健全監管機制,堵塞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漏洞,破除規則障礙和隱性壁壘,積極優化營商環境。
(三)加強國有資產資源管理。健全完善資產盤活機制,推進閑置低效運轉資產有效盤活利用,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加強自然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完善罰沒財物處置審批管理制度,加強行政處罰裁量空間監督和約束,防止公權力濫用。
(四)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強民生資金和項目管理,充分釋放財政支出效能。堅持不懈抓好“三農”工作,強化高標準農田全流程管控,夯實糧食安全根基。守護教育上的“舌尖上的安全”,更好保障發展和改善民生。
(五)深入推進黨的自我革命,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推動黨政機關習慣過緊日子,把過緊日子作為習慣和常態,切實加強對部門及所屬單位的監督管理。壓緊壓實審計整改責任,對審計發現問題要舉一反三、建章立制,增強財經紀律執行剛性,對違反財經紀律負責任的人員要依紀依規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