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現實有需要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是解決行政爭議、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根據省政府統一要求,自2022年11月1日起,各級政府工作部門不再受理復議案件,統一由同級人民政府集中受理,此后全縣復議案件快速上升,2023年,全縣新收復議申請103件,是集中前2倍以上,2024年新收復議申請144件,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逐步顯現。但與此同時,全縣行政復議工作基礎仍較為薄弱,規范化建設有待改進,復議文書審批流程還不夠優化,有必要進一步完善我縣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規則,為案件辦理提供制度支持。
在行政應訴方面,自2021年6月以來,我縣各級行政機關認真貫徹落實行政應訴工作職責,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持續保持100%,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穩步提升,2024年達到32.95%,實現了“告官能見官”。但同時,我縣行政應訴工作中出庭應訴的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率有待提升,負責人出庭應訴效能有待進一步強化,工作溝通銜接機制有待進一步暢通。
(二)政策有要求
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自2024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此次修訂行政復議法,明確了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定位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功能作用,完善了行政復議管轄、前置范圍等規定,增加行政復議申請便民舉措,強化行政復議吸納和化解行政爭議的能力,完善行政復議受理及審理程序,加強行政復議對行政執法的監督等,對行政復議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國務院、省政府、全國普法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先后出臺貫徹實施意見,要求抓好貫徹落實。司法部、省司法廳也要求對行政規范性文件與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的內容進行清理。2024年5月份,我縣對2021年5月份以來所有以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對與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部分內容不一致、不銜接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修改完善。
二、研判和起草過程
縣司法局深入研究國家和省、市相關文件精神,梳理吸收現行的經驗做法,并結合我縣實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2023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安徽省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六安市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貫徹實施方案》等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 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征求意見稿)》)。經反復研究論證,并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后。形成送審稿。 2025年4月7日,經縣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自2025年4月22日印發施行。
三、工作目標
持續加強我縣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推動法治政府建設。
四、主要內容
本文件共分為五部分十四項內容,分別為:
(一)明確行政復議工作職責。從縣人民政府是全縣的行政復議機關,履行全縣行政復議職責,縣司法局是縣政府的行政復議機構,負責承辦應當由縣政府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方面明確了行政復議案件管轄的規定。
(二)提升行政復議實效。從暢通行政復議申請渠道、優化案件審理機制、強化行政復議監督功能、嚴格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四個方面強調了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新要求。
(三)推動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從強化行政復議案前調解工作、健全案中調解和解機制和加大案后跟蹤督促力度三個方面對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作出要求,提升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效能。
(四)進一步完善行政應訴機制。從發揮府院聯動機制作用、壓實行政應訴責任、扎實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等三個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五)進一步強化基礎保障。從正確履行行政復議應訴職責、加強規范化建設、強化責任追究力度等三個方面做出規定。
此外,《意見》包含兩個附件,分別為《霍邱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案件處理規則》(附件1)、《霍邱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員任命管理辦法》(試行,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