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和縣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霍邱縣審計機關2024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2024年3月4日至6月12日,霍邱縣審計局對霍邱縣水產業發展中心2023年度部門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F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霍邱縣水產業發展中心是隸屬縣農業農村局管理的參公事業單位,為正科級。中心內設辦公室、業務股、村企管理股等3個股室,下設5個事業單位??h水產中心2023年預算批復收入總數為1619.87萬元,實際總收入2323.04萬元,收入預算執行率143.41%;總支出2214萬元,支出預算執行率136.68%。
審計結果表明,縣水產中心2023年不斷加強預算管理,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等規定,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相關資料基本反映了單位經濟活動情況,但審計也發現一些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指標支付率低。2023年中央財政成品油價格調整對漁業補助資金606萬元,未執行;2023年江淮小龍蝦產業集群續建項目資金950萬元,已支付400萬元,執行率為42.11%。
2.部分費用支出超預算。2023年差旅費、其他交通費用分別超出年初預算2.45萬元、6.71萬元。
3.擴大開支范圍。一是存在租用單位工作人員汽車情況,二是
撥付三流鄉水產站租車費用。
4. 未嚴格實行公務卡制度。部分差旅費、其他交通費用等報銷未使用公務卡進行結算。
5.未采取擇優方式進行政府采購。2022年12月6日,縣水產中心與安徽羅福蒙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羅蒙職業裝定制專項合同書,為17人采購服裝,總價12.82萬元,未通過詢價等擇優方式進行采購。
6.未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部分支出未將資金直接撥付到合同銷售方賬戶。
7.未按規定取得發票。部分經費支出未附發票。
8.未按規定程序發放村級集體經濟收入超過20萬元獎勵。發放東湖漁業村兩委班子成員村集體經濟收入超20萬獎勵金共1.03萬元,未經縣水產中心黨組會集體研究。
9.部分憑證附件不齊全。部分支出未附清單。
10.部分通用辦公設備未在徽采商城采購。購買筆記本電腦、臺式電腦和打印機等未在徽采商城采購。
11.部分通用辦公設備采購超過配置標準。如:2023年4月26#憑證,購買臺式電腦0.43萬元;6月39#憑證,購買兩臺臺式電腦和一臺打印機1.05萬元,其中臺式電腦單價0.43萬元,打印機單價0.19萬元。
12.部分固定資產未登記入賬。2023年3月50#憑證,購買筆記本電腦0.47萬元;4月58#憑證,購買檔案柜等0.9萬元;未登記固定資產臺賬。
13.未嚴格執行合同內容。2023年12月47#憑證,付城東湖二萬畝漁民生活基地圍網拆除款19萬元(審定結算價款19萬元),后附工程合同約定價款支付為工程交工驗收合格后、審計完成后工程款支付至審計認定費用的97%,余下3%工程款12個月后無息支付。
14.未開展內部審計監督工作??h水產中心未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15.縣水產中心與霍邱縣龍蝦協會未脫鉤。一是部分職能未脫鉤。二是財務管理未脫鉤。三是人員未脫鉤。
16.個別項目驗收資料不齊全。2023年12月63#憑證,付安徽方碩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江淮小龍蝦產業集群續建項目款400萬元(中央財政資金),驗收資料中缺少部分設備采購發票和購買轉賬單。
三、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縣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要求縣水產中心及時糾正和督促整改,并從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審計建議。一是規范預算管理,加快項目支出進度,提高預算執行效率,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不得擴大開支范圍。二是加強財務管理,嚴格會計核算。推進“公務卡”制度有力、有效,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采取擇優方式進行政府采購,認真核實原始憑證,規范財務審批監督,確保審批程序完整、合規。三是強化資產管理,開展內審工作。加強固定資產臺賬管理,規范通用辦公設備采購程序和采購標準;加強對農業產業發展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情況的全過程監督,做好驗收工作,積極開展內部審計,充分發揮內審監督服務作用。四是落實工作部署,與行業協會脫鉤。積極穩妥推進與行業協會脫鉤,厘清與行業協會的邊界,實現職能、財務、人員脫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