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人:程先堯 職務:霍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
為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促進現代農業健康有序發展,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決策部署,經縣政府安排,我局起草了《霍邱縣設施農業用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F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隨著農業現代化水平不斷提升,農業新的生產經營方式不斷涌現,規模經營水平和生態環境要求不斷提高,用地出現新情況新需求;同時鑒于部分鄉鎮未嚴格控制相關項目用地規模(特別是占用耕地規模),用地存在利用粗放,布局散亂等問題。為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堅持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現需要加強對全縣設施農業用地的管理。
二、起草依據
根據《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安徽省自然資源廳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 助推鄉村振興的通知》(皖自然資規〔2020〕3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完善長效監管機制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皖政辦〔2019〕5號)文件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本《辦法》。
三、起草過程
按照縣政府安排部署,縣自然資源局經過反復研究論證,形成了《霍邱縣設施農業用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截至2023年11月12日,共收到反饋意見2條,采納1條,部分采納1條,同時按要求報送司法審查,經修改完善后,于11月26日報送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F已通過審議,并印發實施。
四、工作目標
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合理確定用地規模和建設標準,防止改變設施的性質和用途,確保農地農用、農棚農用;從嚴控制用地規模,特別是占用耕地規模,落實耕地“進出平衡”,促進現代農業健康穩定發展。
五、《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共5章24條內容。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辦法》的依據和目的、設施農業用地定義、要求以及適用范圍。
第二章設施農業用地分類及相關標準,明確了設施農業用地分類、用地規模、選址要求、用房建設標準以及經營主體的復墾義務。
第三章用地管理,明確了設施農業用地不予批準的情形、申請用地程序及備案要求和使用期限,并從落實耕地“進出平衡”、多部門預審、年審制度上提出了明確意見。
第四章監督與職責,明確了鄉鎮(開發區)、村、經營主體和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等其他部門職責。
第五章附則,明確了《辦法》施行時間以及施行期間的其他規定。
六、創新舉措
建立多部門預審及年審制度,對設施農業項目用地在選址、規劃布局、建設標準等方面,進行從嚴把關、論證,引導設施農業經營主體利用“四荒”資源,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從嚴控制占用耕地規模;將設施農業用地使用和管理情況納入鄉鎮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壓實屬地監管責任,結合各部門職責,利用年度變更調查、土地衛片等數據,對設施農業用地實行共同管控機制。
七、下一步工作重點
以制定出臺的《辦法》,并結合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規范全縣設施農業用地的審批,提升設施農業項目用地審批質效,強化設施農業用地監管,加強執法查處力度,對改變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進行制止和查處;同時督促鄉鎮對轄區內耕地轉為農業設施用地實行耕地“進出平衡”,按照“以進定出”的原則,從嚴管控一般耕地的流出。
2023年12月4日